9月销售商品一批,当月未收款,客户也未要求开发票,已经做无票收入了,11月客户付款又要求开普通发票,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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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0:24
在9月进行的商品销售,当月未收款,客户未要求开具发票,可以在此基础上按照逻辑正确的会计处理:
(1) 开初步凭证时,收入贷方做无票收入,应收账款账户借方,并记录客户情况;
(2) 11月客户支付款项,同时要求开普通发票,在此情况下,应另开一张凭证,先把“无票收入”里的应收金额转到“销售”账户,然后根据客户要求开发票,贷方是“销售收入”,借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应收账款”,也可以是“应付账款-增值税”,取决于是否计入应收账款明细账,以及客户是否支付增值税;
(3) 若客户支付的金额中包含增值税,可以开一张“应收账款-增值税”的凭证,贷方是“应收账款-增值税”,借方是“应付账款-增值税”;
本案例属于开票后付款的场景,会计处理上既要正确记录交易信息,还要把发生的应收账款正确地合计到应收账款明细账内。拓展知识:同一笔交易,有无票收入后交易付款要求开发票时,尽量减少重复开票,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开具正确税种的发票,正确记录商品成交明细,正确计算税金。
2023 01/2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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