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8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每股市价6元(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8万元,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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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20:09
甲企业于2018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入账价值为614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投资原则,投资者在投资取得时,投资成本应为实际支付的金额,而A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市价为6元,计算出投资者支付的金额为600万元,再加上交易费用8万元,即为投资者支付的投资成本608万元,另外还需要考虑该股票未发放的现金股利,A公司股票每股市价6元,其中包含已宣告的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计算出公司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总金额为100万元,因此,甲企业于2018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入账价值=投资成本608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即为:614万元。
拓展知识: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股票、债券、原材料等权益工具来投资,在投资取得时,投资者应当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投资成本;而在买入股票时,由于该股票市价中已经包含了当期尚未发出的现金股利,因此还需要计入发放尚未发出的现金股利金额,才能准确地计算出股票投资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2023 01/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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