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出的审计报告,甲公司江南分公司签定审计合同,甲公司江南分公司开的发票,现甲公司出具委托书要求把审计费付到甲公司,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8:02
可以的,首先,可以根据公司审计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计费用的结算是由合同双方约定决定的;其次,如果乙公司(甲公司江南分公司)出具的发票是由甲公司发票,乙公司(甲公司江南分公司)可以在发票上写出甲公司的详细付款账户,并有乙公司(甲公司江南分公司)签字;最后,如果甲公司出具委托书,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甲公司江南分公司)转帐到甲公司的具体账户上,这也是合法的。所以,总而言之,甲公司出具委托书要求把审计费付到甲公司,是可以的,只要签定好审计合同、准备相关发票、甲公司出具委托书,一切都可以顺利开展。
拓展知识:审计费用是审计服务的报酬,是审计人员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而应得的报酬,而审计服务的报酬不仅仅指金钱,还可以是物质以及其他形式的报酬。审计服务的报酬一般需要根据审计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时间、程度、规模等来定价,这也是审计师确定审计费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3 01/21 18: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