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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公司4月18日销售产品给B公司,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率13%,收到一张113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带追索权的票据)。期限6个月,票面利率10%,该公司每半年末计提一次票据利息。7月2日,公司持票据到银行贴现,年贴现率为12%。要求:华强公司做如下会计处理(一年按365天计算,计算结果保留整数)(1)收到票据时(2)6月30日计提利息(按日计息)(3)7月2日贴现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5:59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收到票据时:华强公司需要记录增值税发票、113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计入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税额、现金等科目。 2.6月30日计提利息(按日计息):根据期限为6个月和票面利率10%,计算每半年的利息:利息=100000元×10%÷2×(180/365)=3166.87元,计入应付利息和利息支出科目。 3.7月2日贴现:银行用113000元贴现,华强公司应付银行现金113000元,应付票据科目减少100000元,银行利息支出科目增加(113000-100000)×12%÷360×60天=1333.33元;同时,把票据折现利息和利息费用支出科目的记录冲抵为零。 拓展知识:票据利息的计提原则是:要么按实际计提,要么按标准计提,按标准计提常按“月息”的方式计算,即:每月按票面利率÷12 的比例计提一次。
2023 01/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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