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己采购配件维修自有汽车,换下来的且不能二次利用的废旧配件和废旧轮胎,这些废旧物资处理收入,能否按我司简易计税5%计缴增值税,我司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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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5:54
是的,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可以按简易计税5%计缴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销售废旧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物资和无用废弃物、以及物资回收加工经营(收购)收入所得,属于简易计税办法所得。简易计税办法,其应税销售额采用实际收入,减去实际发生的费用,税率为5%,不计入销项税额。因此,公司自己采购配件维修自有汽车,换下来的且不能二次利用的废旧配件和废旧轮胎,这些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按简易计税5%计缴增值税是可以的。拓展知识:计税依据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判断企业的收入是否应缴纳税款的依据。税法主要参照物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收入,而不是企业的利润。
2023 01/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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