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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5.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实木地板(应交税消费的消费品)的企业,以一批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给职工,成本价20万元,售价30万元,增值税率13%,消费税率5%(会计分录)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5:1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会计分录如下: 1.货币账户:借20万元,贷20万元; 2.库存商品账户:借20万元,贷20万元; 3.应交增值税账户:借2.6万元,贷2.6万元; 4.应交消费税账户:借1万元,贷1万元; 5.福利费用账户:借30万元,贷30万元。 由此可见,甲公司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等于发票金额减去成本价20万元再乘以增值税率13%,即2.6万元;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发票金额减去成本价20万元再乘以消费税比率5%,即1万元。 拓展知识:有关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国家规定,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单价低于200元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发放单价超过200元的,不属于免税或半税行为,应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2023 01/2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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