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通天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货款80000元,增值税率13%,并用现金代垫运费200元,款项均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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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2:49
2019年1月10日,通天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货款80000元,增值税率13%,并用现金代垫运费200元,款项均未收到。这里的货款已经收取了13%的增值税,而200元的运费则是由公司用现金代垫。但是这批货款均未收到,这可能是因为货款尚未支付,也可能是付款方违约而拖欠货款。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对应税种税收征收的税收,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发放给纳税人后,纳税人可以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再投资、发展营业等经济活动,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023 01/2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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