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 总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异地税局要求必须成立分公司 并由分公司开票 那请问款可以直接总公司收吗?还是说一下要分公司收款后打款给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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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2:20
根据异地税局的相关规定,安排分公司开票,款项应该先收到分公司,再发给总公司。一般情况下,账款会先被收到户口,当开票后,发票会被发到分公司;税务机关会对票据进行审核,以确认价款是否拿出,以及税款及统计进项,税费的应纳税形式;审定后,合同款项被收到分公司,再汇至总部,用于抵消应付款。拓展知识:尽管分公司可以开具发票,但有时分公司仍然没有实际支付款项,那么可以采用总公司支付款项,分公司开具发票的方式,这样可以实现金钱流动的流畅。
2023 01/2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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