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10日,行政管理部门用银行存款支付接待客户的住宿费和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住宿费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餐费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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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1:14
甲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10日,行政管理部门利用银行存款支付接待客户的住宿费和餐费,分别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住宿费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0元;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餐费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0元。甲公司按照规定,在银行存款支付接待客户住宿费和餐费时,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要缴纳相关的增值税。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专门用于收入确认的发票,用于记录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该发票上面会标明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税额及价税合计。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使用个体和小规模纳税人发放的发票,其上会有不同税率、税额及价税合计等内容。使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可以确保发票资料的准确性,并可以获得增值税的减免或免税待遇。
2023 01/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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