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广州市批发业,批发食用油、果泥等食品,年销售额2千万左右。增值税税负率百分之几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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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1:07
一般纳税人,在广州市从事批发业,批发食用油、果泥等食品,其年销售额约2千万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税负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应依据其销售幅度和实际情况,调整其增值税税负税率:
一、营业收入1万元以下或纳税人未满6个月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为3%。
二、营业收入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为9%。
三、营业收入超过5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为13%。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为16%。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为19%。
六、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为25%.
根据上述规定,广州市从事批发业,批发食用油、果泥等食品,其年销售额约为2千万,可以考虑采用百分之16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以减轻纳税负担。
此外,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增值税税负税率,减轻纳税负担。例如,纳税人认定营业收入不超过1万元,可以选择以3%的增值税税负税率申报纳税。
拓展知识:除了增值税,纳税人还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对于消费品增值的税费,其税负由货物所在国家规定,一般在3%~25%不等。
2023 01/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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