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怎么计提?次月怎么做账?计提需要只计提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也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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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0:05
老师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CGA)第25号(应交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在损益表中按月进行计提。计提计算原则是:
1. 根据预交金额:将本月应扣缴、预交的社保、公积金费用,按照月度金额汇总,全部计入本月应交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准备;
2. 根据当月的应交比例:将上月实际扣缴的社保、公积金费用,按照本月实际应交比例进行摊销,摊销额全部计入本月应交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准备;
3. 根据上月扣缴结余:将上月扣缴结余费用计入本月应交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准备;
4. 将上述三项汇总再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进行分摊,分摊后的费用计入本月应交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准备中。
在次月的期末账务处理时,应将上月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准备,按照实际交纳金额和应缴金额,按照职工个人与当月社会保险费支出、公积金支出等进行互相核销,清理到上月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支出。
拓展知识:
社保缴费比例:在上海地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为20%,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为8%;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比例为12%,个人缴纳比例为12%。
2023 01/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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