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销项1530.57,进项6374.21,只抵扣了1499.34,交了31.23的增值税,请问这里面涉及到增值税结转几个分录,分别是怎么做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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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09:56
总共涉及到三个分录:
1. 销项税额结转:本次应收销项税额1530.57,因只抵扣1499.34,余额31.23用于结转,所以需要做“应交增值税-税额结转”的分录,借方科目是应交增值税,贷方科目是应交增值税-税额结转,金额为31.23元;
2. “应抵扣进项税额-税额结转”:本次应抵扣进项税额6374.21只抵扣了1499.34,余额4874.87用于结转,所以需要做“应抵扣进项税额-税额结转”的分录,借方科目是应抵扣进项税额,贷方科目是应抵扣进项税额-税额结转,金额为4874.87元;
3. “应付增值税”:本次应交增值税31.23元,做“应付增值税”的分录,借方科目是应付增值税,贷方科目是应交增值税,金额为31.23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税款结转指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中未能全部使用的部分,可以在下一个纳税期间“结转”给下一期使用,以此来消除期末的应交增值税结转。
2023 01/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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