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公司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相关业务:(1)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2)9日,某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40万元不能收回,被确认为坏账。(3)11日,收到乙公前欠的销货款500万元,存入银行。(4)21日,收到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万元,存入银行。(5)30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丙公司尚未付款。(6)31日,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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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21:54
甲公司2020年12月1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12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即900万元/(1+13%)=797万元不含税价款,797万元×13%=103.61万元增值税,117万元-103.61万元=13.39万元为附加税。
12月9日,某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40万元不能收回被确认为坏账,应计提坏账准备。
12月11日,收到乙公司前欠的销货款500万元,存入银行,收入科目应借账款的借方500万元,银行存款的贷方500万元,增值税税额由乙公司承担。
12月21日,收到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万元,存入银行,收入科目应借账款的借方10万元,银行存款的贷方10万元,增值税税额由已转销为坏账的客户承担。
12月30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即100万/(1+13%)=88.46万元不含税价款,88.46万元×13%=11.47万元增值税,13万元-11.47万元=1.53万元为附加税。
12月31日,根据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应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12月累计坏账准备5%*500万元=25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
拓展知识:坏账准备是企业在将收益确认步骤中,根据收入风险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对收入准确性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识别要收取的未实现收入的可能性,并根据可能性对未实现的收入预先分配费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内容,一般包括固定比例法和案例法两种方法。
2023 01/2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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