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6月零食、用植物油、各种水果得含税收入800000元;销售酸奶、奶油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零售罐头、方便面、精制茶分别取得含税收人4000元、500011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40000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共计税金65000元:本月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00元,税金为2600元。则该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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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21:33
答:根据提供的信息,该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93600元。首先,超市在该月取得的含税收入共计800000元+80000元+40000元+500011000元+240000元+20000元=1460000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为20000元+20000元=40000元,其税金总和为2600元+65000元=67600元;因此,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460000 × 3%(超市的税率)-67600元=93600元。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定,年应纳税收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税率不定的税收主体。超市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根据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进项税额减免政策,减免其发票所对应的应纳税额。
2023 01/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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