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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公司6月底代开了两次33增票,一次内容开错当月作废,一次因甲方更换合同主体,跨月红冲,查看银行流水发现增值税只扣了一次,这次增值税怎么做账呢?红冲的发票怎么做账呢?两次发票公司没有实际上的收入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9:44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针对小规模公司6月底代开了两次33增票,一次内容开错当月作废,一次因甲方更换合同主体,跨月红冲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的是,小规模公司发起的票,是根据《增值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起的33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发票,实际上是一种凭证,需要有相关的付款银行流水才能证明具体的销售收入。 1. 增值税的处理:针对银行流水只扣了一次增值税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月购进的发票要计入当期应纳税额,因此当月银行流水扣税只能算是代开发票扣税,不能算作最终的含税销售收入,否则,该扣税也要按照实际的销售情况,再次进行税务处理。 2. 红冲发票的处理:由于小规模公司6月底代开的一次33增票因甲方更换合同主体,跨月红冲,此类发票,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记账处理,应当对原发票作废,再开具换票,对应原减税票据作失效处理,红冲发票要求税务机关及申报表中相应填写。 拓展知识:上述处理的基础是根据《增值税法》及《增值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票的认定及实际的税务处理,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023 01/2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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