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20×1年12月1日,与A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为A公司建造安装一部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规定,A公司在合同签订5日内预付商品价款(不含增值税)的30%,其余价款将在甲公司将商品运抵A公司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支付。甲公司于20×1年12月5日收到A公司预付的价款180万元,并将商品运抵A公司。至20X1年12月31日,估计完成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2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该电梯的实际成本为380万元。(2)20×1年12月10日,销售给B公司一台设备,销售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万元,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B公司,B公司已开出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3个月。由于B公司车间内放置该项新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甲公司同意,设备待20×2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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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9:32
甲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发生的业务主要有:1、与A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价款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A公司预付价款为180万元;2、销售给B公司一台设备,价款为30万元,实际成本为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适用13%的税率的,应税销售额中的销售价款应加上增值税,得出纳税事项有:1、对A公司的购销合同,税额为78万元;2、对B公司的设备,税额为3.9万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最大的不同在于,普通纳税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申报也更加容易,包括可以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却不能申报的即征即退政策等。
2023 01/2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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