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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合同的服务时间是20年至21年的,付款要求是在开具发票后一周内付款。请问是以哪个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呢?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9:10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增值税征收对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发票或者收据的时间”,所以在本案中,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开具发票的时间。 此外,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还受到发票类型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增值税征收对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在其所开具发票之日起发生”;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增值税征收对象使用统一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在其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时间起发生”;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增值税征收对象开具收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在其开具收据之日起发生”,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根据本案中发票类型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不同。 延伸知识:增值税的发票认证可以通过认证交易(纳税人之间的认证交易)、跨期认证交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认证交易)和网上认证交易来完成,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量,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
2023 01/2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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