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9年9月份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总额为9 800 000元。201年9月份发生下列交易与事项:
(1)9月5日,从乙公司购入需安装调试的M设备用于行政管理部门,M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货款金额为100 000元,增值税13 000元,款项未付,M设备需安装调试后方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9月1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M设备的安装调试费10 000元。
(3)9月26日,上述M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M设备成本。
(4)M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7 5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3 500元。
除上述业务外,甲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其他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业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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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9:13
根据甲公司2019年9月份的业务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分两部分:一是原有固定资产折旧,本月折旧额9 800 000元;二是新增资产折旧。新增资产折旧,本月新增购入M设备100 000元,增值税13 000元,安装调试费10 000元,新增设备的折旧额=购入设备费用1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11 000元,加上已支付安装调试费,新增设备的折旧额为11 000元,本月折旧额总计暂估为9 800 000元+11 000元=9 811 000元,本月计提折旧总额为9 811 000 元。
拓展知识: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时,应当将该项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平均分摊至该项固定资产所在每个会计期间,计算每个期间的折旧额,并在支付折旧期间内按期计提折旧。期末若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少的,应计提期末减少的折旧额;若固定资产发生增加的,应根据增加的资产金额/预计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并在支付折旧期间内按期计提折旧。
2023 01/2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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