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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是不是收入的20%,不用区分是否超过4000?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7:30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不是收入的20%,因为尽管这三种收入都是不超过4000的税前收入,但他们本身的税前收入并不需要进行20%的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两种收入项目确实需要根据实际收入减去20%作为减除费用: 1. 奖金、福利:根据新版《个税法》规定,在发放福利时,发放单位应当按照福利项目的基础金额额外支付20%的减除费用; 2.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个税法》规定,当劳务报酬或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超过4000元时,收入减去20%作为减除费用。 因此,在上述收入项目中,不论是否超过4000,税前收入均不需要减去20%,但是如果超过4000元,则需要减去20%作为减除费用。拓展知识:根据《个税法》有关规定,被依法确认的适用税率为0%的收入,只需要补税,不需要减税。
2023 01/2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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