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准则的企业,汇算清缴补交的所得税,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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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7:23
应当按照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的核算要汇算清缴所得税。
企业在期末结账时,应当核算当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和应缴税款之间的差额,同时计提财务费用,增加本期税费支出。然后,当期期末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按照实际汇算清缴的金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反映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
现金流量表上的反映,应当将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支出分别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中进行处理。拟定的分录及其金额分别为:
一、期末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借:应交税费 xx 元
贷:库存现金 xx元
二、汇算清缴后应入库存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借:库存现金 xx元
贷:应收税费 xx元
拓展:企业在缴纳税款时,要注意一些要求,例如,应纳税额要求单次缴纳金额不低于一定数额,且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采用特定的缴纳方式,如网上缴税、汇票缴税等。同时,企业还需要按期缴纳税款,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023 01/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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