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扣购入税控设备分录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这个需要注明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可我不明白,在我们确认收入时,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是(销项税)?而不是“减免税款”那这样的话,明细账是不平的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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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17 08/08 15:04
是的,这个可以抵扣销项的,起抵扣作用
2017 08/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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