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业,按实际开发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是不是一个项目的销项税只能是这个项目的进项税来抵,能用别的项目开来的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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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4:49
根据《增值税收入确认规则》,建筑业中发票确认的收入和成本,需要按照实际原则,抵扣收取的税款和应纳税收入应按照准字号抵扣;如果发票号码未全部写清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抵扣税款的发票号码未在发票内完整写出,可使用其他项目的发票号码抵扣,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抵扣的发票号码和项目的业务类型无关;第二,发票号码必须完整写出;第三,成本抵扣发票应当和被抵扣项目的进项税种类相同;第四,被抵扣项目的进项税种类可以抵扣销售项目的三种税种。
在此基础之上,有拓展知识可以谈到,建筑业在发票开具和抵扣时,除了应结清的进项税以外,还有未结清的税款,也可以用发票中的税费号码抵扣,但是税款抵扣的发票,必须是能够从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处核实的发票,以及能够从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处获得定期划拨的发票,且抵扣的税款必须是被抵扣项目的进项税种类。
2023 01/2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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