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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因联营企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还有什么情况也是转入留存收益的,可以帮忙总结一下吗?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4:16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除上述出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因联营企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外,还有以下情况可以转入留存收益: 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联营企业的收益(除外部报酬外); 2、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记的补偿费用; 3、债务重组处置收益; 4、灭失租金转入收益; 5、投资收益和可行性报告决定的投资赔款; 6、扣除折旧和摊销前的重大收入; 7、宣告破产后清算收入; 8、投资资产重估出的净利润; 9、所得税节余; 10、其他一次性收入。 以上这些情况均可转入留存收益,但是要求收益存在可预见性,必须是可持续的,且收益的确认必须经过适当的会计评估和记账处理。
2023 01/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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