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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比如公司和个人张三签了一个租赁合同,但是前期代开发票是张三,后期开发票是李四,在合同里面注明,张三授权李四开发票,这样可以吗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3:38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这可以吗,这取决于发票的类型和发票的使用。在中国的发票体系中,发票是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凭证,其发放权属于企业。如果公司和张三之间的合同是由公司来做主要发票承担方,即开具发票、缴纳税款,那么此时张三向公司授权李四发票就没有问题。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合同并未注明谁来承担发票的义务,此时李四开具发票,也许会出现发票不受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因此,张三想授权李四开具发票,最好还是要在合同中注明发票义务方,并且在李四开具发票前要先征得税务部门和张三的认可。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纠纷和被税务部门追责的情况。 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张三授权李四开具发票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但是有时候,为了保护张三的权益,他可以要求李四在开具发票前征得他的认可,这样也能够避免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加以考虑,注明发票义务方,以及李四在开具发票前是否需要向张三征得认可。
2023 01/2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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