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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森达工厂购入甲乙丙三种材料,甲材料1750千克每千克40元,以材料1050千克每千克32元,丙材料7千克,每千克16元增值税税率13%.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3:10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乙丙三种材料于森达工厂购入,具体采购量如下:甲材料1750千克,每千克价格为40元;乙材料1050千克,每千克价格为32元;丙材料7千克,每千克价格为16元。材料已按照购入规定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付清。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购买的材料货物属于应纳税款的范畴,所以,根据实际购买情况,以及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应缴纳的货物增值税税款共计449.6元。需要先支付此税款,才能完成购买整个过程。 拓展知识:财政部关于按照纳税期限应纳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购买货物(不含税),如果在接受货物后第15个自然日内未付款的,应当于接受货物日当日纳税,并增加滞纳金。所以,在收货后,要尽快完成货款的结算,以避免纳税者面临滞纳金的支付等纳税风险。
2023 01/2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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