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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汇算清缴后,第二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21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老师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后第二季度预交税款,企业可以将以前年度亏损做减免所得税之用,或可以与下一年度税损同时用于减免,但此时,预缴税金不能直接当作亏损减税。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投资者或企业投资者投资成立的企业,其亏损期可以延长至两年,自然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可以将第一年度实现利润交税,利用第一年度亏损和第二年度实现利润最多可以将三年内的利润总数全部减免税收。因此,结果说明,汇算清缴后,第二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款无法直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应通过法律规定的延长亏损期,再等待后面几年的获利,才能实现对上一年度的减税效果。拓展:企业所得税可以把两期利润总和减为零,而且规定最长不超过三期。
2023 01/2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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