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所属期,产生销项税额800元,但因为之前有 进项留抵,所以7月初 无需交税。
请问,用以前留抵的进项 抵扣销项,分录要怎么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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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14
在进行用以前留抵的进项抵扣销项的分录时,主要有以下四步:
1、进项税额科目:借方 +800元;
2、应交税费:贷方-800元;
3、进项税额留抵:借方+800元;
4、销项税额科目:贷方-800元。
拓展知识:一般而言,企业在报税时,可以根据财务会计规则中的留抵税收准则,将进项税额减免抵扣销项税额,实现税负减轻的目的。
2023 01/2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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