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的设备,现在利润表上的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不一致,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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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18
在出售使用过的设备时,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不一致,因此需要对收入进行相应处理。首先,原始记录中要注明使用过的设备所得收入,并登记相关信息,将其分开核算,并与利润表上的收入相比较;其次,根据有关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使用过的设备所得收入的增值税税负,以补足增值税申报表上收入和利润表上收入的差异;最后,根据收入应及时发票销售,应及时缴纳税款,防止出现收入漏报、收入拖欠等情况。
拓展知识:使用过的设备的收入,一般作为折旧的补偿,属于非经常性收入,其增值税税负按照减免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补足漏报的部分并按照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负。
2023 01/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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