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退税额合计为5万,增值税期末留底10万,应退税额为5万,系统复核后应退税额为0,想咨询一下这个应退税额5万需要交增值税附加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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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0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应纳税额合计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免税额的,应减去本期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相应税款。
在此情况下,应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该企业应当缴纳本期增值税期末留底税款5万元,不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此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期应纳税额与本期免税额的差值小于本期增值税期末留底税款时,系统复核后,应有退税额会变成0,所以上述情况下,应退税额被抹去,变成0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本期增值税期末留底税款是指,企业当期计算的应纳税额与免税额的差额,系统计算后报送给税务机关报扣税款,以此确保企业合理完缴纳税款。期末留底不可以抵扣下期应纳税额,也不可以上报行业专项附加税科目进行抵扣,需要企业本期完成缴纳。
2023 01/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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