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现在一般纳税人符合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的,还能加计扣除进项吗?都是按照进项*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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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0:18
是的,一般纳税人符合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可以加计扣除进项,按进项发生额*10%进行计算扣除,具体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在符合条件的邮政、电信、现代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中,发票上标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纳税人可以从应税项目进行加计扣除”,且符合以下条件使用者可以从应税项目按照10%进行加计扣除:
1.符合条件的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企业发出的服务,包括:
(1)电信服务;
(2)邮政服务;
(3)现代服务,如互联网服务、移动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支持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4)生活服务,如体育健身服务、休闲娱乐服务、购物服务、餐饮服务等;
二、发出上述服务的邮政、电信、现代企业,不仅要满足发票上标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纳税人可以从应税项目进行加计扣除”的规定,还要满足企业的经营性质符合国家认可的行业规定,才能够加计扣除10%。
三、企业若是发出其他服务(如建筑安装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等),只符合发票上标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纳税人可以从应税项目进行加计扣除”的规定,则不能进行10%加计扣除。
因此,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符合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的,还能加计扣除进项的情况。拓展知识:加计扣除的实施要求是: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合法的、收取的费用也必须合法,并且有相应的发票,这些发票必须标明“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纳税人可以从应税项目进行加计扣除”,方可加计扣除。
2023 01/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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