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需要填写吗。之前的汇算清缴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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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06:59
根据《增值税发生关联方业务往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申报要求,发生关联方业务往来的纳税人需要在每月的2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发生关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在中国税务总局网站上按时按要求申报报告。申报表包括主页、发生关联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发生关联方销售表和其他信息四部分。
申报表主页要求填写有纳税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报告期等。发生关联方信息要求填写有发生关联方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备案信息、纳税人资质、税种信息和业务情况等。销售方信息部分要求填写有销售单位名称、结算金额、核定税额、税控发票开具金额等。发生关联方销售表要求填写有是否加计扣除销售额、销售额、销项税额(大写)、销项税额(小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分类等。其他信息部分要求填写有关联法律文件名称、关联关系发生时间等。
之前的汇算清缴那边并不需要填写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财务报告期末,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并偿还多缴的税款或领取税款差额的税收程序。
总之,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主要要求填写有发生关联方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资质、税种信息和业务情况等,销售方信息部分要求填写销售单位名称、结算金额、核定税额、税控发票开具金额等。汇算清缴则是在财务报告期末,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并偿还多缴的税款或领取税款差额的税收程序,无需填写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
拓展知识:财务报告期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该报告、上报和缴纳税款的税务期限。根据汇算清缴规定,财务报告期末有“日历月末”、“自定义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五种财务报告期末。其中,根据业务情况,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定义月末、季末、半年末或年末等作为自己的财务报告期末。
2023 01/2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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