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视同销售,所得税应视同销售,这样是不是造成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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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0 02:09
是的,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企业不视同销售,只纳税增值税,但是当据此产生的收入用作职工福利时,这些收入就应该视为销售收入,由企业纳税所得税。因此,企业购买的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商品来缴纳增值税同时又把收入作为销售收入来缴纳所得税,就会产生落差,造成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不一致。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企业在使用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本期纳税申报表中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及其他税的税金申报。如果增值税金额比所得税金额大,则申报表中的'其他应税项目'要减少,以抵消其他税金;如果增值税金额小于所得税,则应当提供相应的虚报凭据,将未缴纳的税款在下一期纳税申报表中补充缴纳。
另外,为了保证最终收入不受影响,公司还可以相应调整商品的售价,保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一致。这样,公司就可以很好地拓展自身的发展,为职工福利提供良好的条件,缩小财务负担。
2023 01/20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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