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下所得税清算业务招待费是不是按实际支出的60%计算的,然后不可以超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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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0 01:03
所得税清算业务招待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以实际支出金额的60%为限,计入纳税人收入总额中计算所得税,但不得超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规定,招待费可分为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招待费属于劳动报酬,不应在收入总额计算中被计入;而属于财产收入,则需在收入总额中被计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招待费若是经营必要的,应当在限额内抵扣。
拓展知识:在招待费的报销中,通常有费用记录、用途和经营必要性等程序规定,其中费用记录主要是招待费用的发生时间、地点、金额及用途记录,用途是根据招待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记录招待目的、客户名称、招待细节等,而经营必要性是根据招待的实际情况,记录招待的必要性。
2023 01/2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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