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日已转账支票支付前欠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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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9 20:59
2017年7月2日,我公司转账支票支付给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700元,经核实资金路径通道无误,经财务部支付专员签字确认无误后,前欠款11700元已支付完毕。该笔款项是在2017年5月,我公司订购长城公司生产的某种特殊原料时所欠的货款,现已全部清偿,长城公司收到的是正常的收益。
拓展知识:支票支付也称银行支票,是商业银行发行用以证明借款人及收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也是商业票据的一种,属于现金支付票据,是证明借款人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有效证据。它是支付时必须经过银行签发认可,并最终由兑现银行进行兑现,以起到担保债权债务双方关系的效用。
2023 01/1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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