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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和再追索权区别是啥啥时候是再追索?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9 20:20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是指一方在审判后,能从另一方获得欠款或财产的权利。追索权是指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履行审判的义务并从另一方手中收回债权或物权,而再追索权则是指另一方行使追索权之前,该债权或物权由其他人或债务人持有的权利。 追索权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或物权,从审判之后的时间开始拥有的权利。因此,追索权是指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审判的义务,并从另一方手中收回债权或物权。 相比之下,再追索权是在追索权发生之前,该债权或物权已被其他人或债务人持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从审判之后开始拥有的权利,而是从债务或物权的时间开始拥有的权利,即在追索权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权利。 总结来说,追索权是从审判之后开始拥有的权利,而再追索权是在追索权发生之前,该债权或物权就已被其他人或债务人持有的权利。 拓展知识: 以中国法律为例,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履行义务之前,从第三人处追回所欠之债务;但因当事人拖延履行义务而造成第三人支付欠款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当事人抚慰其因拖延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这条规定明确了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性质和区别。
2023 01/1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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