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销售甲商品50件的合同,售价50000,并预先收到货款20000,商品在七月发出,余款在商品发出时收到,请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该公司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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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9 20:00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此次销售甲商品50件,售价50000,货款20000预收,商品在七月发出,余款在商品发出时收到,应当进行如下收支确认和计算。
收支确认:
1、按权责发生制,本次销售应收商品货款50000,预收账款20000,入账70000元;
2、按收付实现制,因本次销售已预收20000元,收款部分已表现为50000-20000=30000元;
收支计算:
1、本次销售应收账款70000-30000=40000元;
2、预收账款20000元也收入计入本期收入;
3、本次销售商品的余款在商品发出时收到,所以也将归入本期收入计算中。
拓展知识:
权责发生制是指将发生的业务确认为财务会计记账项,并当期计入收入成本或费用。而收付实现制是指将收付实现的业务确认为财务会计记账项,并随收付实现而当期计入收入成本或费用。
2023 01/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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