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是进出口代理公司,客户是个人,帮客户代理进口一架钢琴,进口关税增值税缴款书上交款单位是我司的名字,税款是客户打过来的,是我司名头交的税,算是代收代缴吗?那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对吗? 进项税后填的是进口增值税的金额吗?做完借:库存商品后,我还需要 再相当于卖给客户再做一笔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吗 客户是个人 ,所以我们没有开发票,只有一个代理合同 但是客户是个人 我们没办法开票呀 如果不做这个分录的话 那这个借:库存商品 是不是就说明一直在我们公司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9:14
根据您的情况,您公司代理进口钢琴,客户是个人,应交税费中的两项做分录,做完这个分录之后,应该做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记录款项出账。由于客户是个人,您没有发票,所以不需要做进项税的填写,而且在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的分录中,也不需要指出是给客户所售。也就是说,这张钢琴一直是在您公司,而客户只是付款后而已。
2023 01/19 19:2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