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8月份提供了跨市建筑服务,当时没有异地预交税款而是在经营所在地全额缴税,十月又做了整改异地补缴了预交,但是预交的税款所属期是选的10月,请问我现在是更改8月份的报表还是在10月份申报表中直接抵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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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9:11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应该更改8月份的报表。因为税款申报周期一般是按月缴税,而您补缴税款所属期是10月,所以应当在8月份报表上修改相应税款;而10月份申报表中可以直接抵扣税款。
拓展知识:在考虑中央税和地方税的问题时,一般来说,统一的税款申报周期是两个月,一个月的税款应当在第二个月的申报表上交,而跨期的税款则必须要在上一个月的申报表上交。
2023 01/1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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