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客户签了150w合同,但是实际交货,公司只给了客户100w的货物,客户也只付了100w的钱
但是公司给客户的发票是要开150w(客户会给另外50w票的税点附加税啥的),然后公司再从账上取50w现金,再以另外一个人的名义打给公司账上,这样是可行的吗,会不会被认为是虚开发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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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8:19
不可行,虚开发票是指不符合一定条件的发票,仅仅是开出发票而不出货,或者出货不符合发票的情况,例如货物未完整交付,而发票上记录的是全额数额。
其实,无论是虚开发票还是实开发票,在完成实质性交易—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买卖双方有货物移交行为和货款移交行为时,发票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开立,这样可以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因此在上面提到的情况中,发票的金额应该是100w而不是150w,双方完成了实质性买卖行为,货物数量交付也只完成了100w,发票金额不能开到150w,否则会被认为是虚开发票。
除了上面提到的情况,公司在记账时也应该按照实际交易情况精确记录,不能以虚开发票的方式来取现金。如果公司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发票上的金额以另外一个人的名义入账,将容易被发现,严重的会导致行政、刑事处罚。
2023 01/1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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