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支付给帮我们做推广业务的外部人员发的佣金找了第三方人力公司帮我们开了服务费发票,佣金开的的推广费普票,支付给第三方公司开的是专票,因为后面计算出个税部分这部分金额我们多付了款项,让第三方公司退回来了,如果支付给对方用了其他应付,退回来的钱是冲其他应付还是记入营业外收入?审计老师说第三方退回来的个税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举了个列子,比如支付10万,开了10万的发票,退回来2万做其他应付,从发票层面看就是我们少付对方2万,可是我认为这个退回来的个税就应该冲其他应付,代表我们少付多付的钱。请问这块究竟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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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7:49
根据我们公司向第三方人力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开的发票应当是专票,对方收到此款项后,发票金额减去个税后,会退回剩余的部分给我们,此部分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比如我们向第三方公司发放了10万元,开具的发票金额也是10万元,但是由于个税的原因,对方只能收到8万元,就会将剩余的2万元退回给我们,此部分的退回金额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以免影响我们公司的税金结算。
从会计角度来讲,营业外收入是指不在报表上列明的但能带来正面经济效益的收入,它不会影响企业利润表上的主要财务指标,但在计算税金时有可能会起到有利作用,所以说审计老师提到要将第三方退回来的个税记入营业外收入是没错的。
2023 01/1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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