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说一个供应商走逃失联,他家发票进项税转出,是填到这里吗?填那一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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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7:41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从税务角度来看,供应商走逃失联,他家发票进项税转出,应该填写在进项税额栏内。应该把发票上关于税额的内容填在进项税额里,若发票上折算税率不同,则按照折算税率折算税额进行填列。
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注意,如果您所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属实,发票开具人走失,作为被开票方,还必须搜集相应的信息,包括发票开具方的经办人或者财务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发票开具方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拍照件等资料,以证明发票确有存在。如果不能提供这样的资料,则不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资格。
拓展知识:
税务部门在开展增值税税收进项管理时,开展“红字票非现场核验”,要求企业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务必确保发票完整,并且要求企业提供财务账务凭证和相关联系资料(包括发票开具方的经办人或者财务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发票开具方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拍照件等),以证明发票确有存在,并严格进行现场核查,从而达到落实税收管理的要求。
2023 01/1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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