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公允,公允大于成本的部分要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里面,然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其他综合收益”要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里面”
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被投资企业的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投资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固然也要按比例增加,当投资企业处置这个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转入到“其他综合收益”里的部分也要结转到“投资收益”里面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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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7:27
是的,投资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所得以及按比例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项应当结转到“投资收益”里。因为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而投资所得和按比例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正好表示投资者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
因此,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所得及其他综合收益应当结转到“投资收益”里。
拓展知识:投资收益的分类:投资收益分为股利收入、股本利得、债券利息、购回股票的投资收益、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收益等,其中投资收益的类型丰富,应有的类型可以随时间而变更。
2023 01/1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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