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时,未开具发票给客户,怎么做账? 次月开具发票时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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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7:02
本月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时,未开具发票给客户时,应当准确记录收入,发生在会计期间的应收账款明细,并记录“客户的应收账款”科目的总借方发生金额,以及“营业收入”科目的总贷方发生金额,以实现“一次录入、到处使用”。
次月开具发票时,应当记录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出票日期、发票号等,并对原会计分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会计分录应当是“银行存款”科目的总借方发生金额、“客户的应收账款”科目的总贷方发生金额减少相应金额,“应收账款减少”科目的总借方发生金额、“销售收入”科目的总贷方发生金额增加相应金额。
拓展知识:权责发生制是由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根据当期发生的费用与收入权责,在本期确认收入与支出,而纳税义务以及纳税额却在本期及次期确定的一种会计制度。
2023 01/1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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