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没有签订租车协议,要纳税调增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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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5:4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2023 01/1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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