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因我公司收到的票是认定为虚开的,但是是善意受票人,现税务局只要求我公司进项转出,那么进项转出怎么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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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5:28
进项转出的账务处理原则如下:
1、首先,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要求将负数凭证(虚构发票)的货物采购价格、应交税费录入账务系统,抵销原未确认进项发票的供应商应付款余额;
2、当纳税人准备转出虚构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时,应在月末结账前,将虚构发票货物采购额及应交税费抵扣,并且用同一张虚构发票贷方金额,反映在税金科目中,将原未确认进项发票的供应商应付款余额转入此科目;
3、根据税收政策,纳税人应在上述虚构发票及应付款余额转入税金科目后,登记转出进项发票,凭转出登记表及虚构发票,到税务机关办理转出手续,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资料。
拓展知识:
虚构发票是指虚假编造的发票,税务部门称之为虚开发票,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会导致企业账务混乱,给供应商造成财务损失,还会降低企业的会计真实性和公信力。目前,多数地方的税务部门已经主张将虚构发票的货物价格和税额记账,这样可以防止企业受到误导,有效减少企业收票风险。
2023 01/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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