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餐厅转让,合同里约定提供税务认可的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签完合同后对方要求提供开具的发票项目内容为“无形资产—转让费”,税务局说不能开,这样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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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5:09
首先,税务局有关部门针对转让发票的税务认定一直比较严格,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最好是通过专业人士向税务机关申报,向财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诉,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从而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税务处理意见。同时,应充分认识税务机关在审核发票内容的严格性,不能仅仅依靠双方的约定就自行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开具发票,这样会影响各方相互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若对方要求开具发票,还可以考虑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能传递出只要求付款,而不涉及发票的主张, 从而可以避免发票纠纷,但是收款方必须有更充分的凭据来证明收款。
拓展知识:
税务发票是由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凭证,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票据,既能证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缴税义务,又可作为纳税人进行税收优惠申请的有效证据。税务发票的开具,只有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又得到地方税务机关核准,方可正式使用。因此,在开具税务发票时,要注意按照税收法规,发票内容里的项目和金额及另外的调整项要完全按照约定内容填写,以免出现违法或违规情况。
2023 01/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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