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收到购买智能收银一体机,电子秤,等发票,没有付款,这个东西都是无偿个体户使用,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贷其他行付款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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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4:15
老师您好,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个体户购买智能收银一体机,电子秤等发票,未付款时,需在贷方登记费用,把余额登记到“管理费用”科目,登记的金额即为未付费用,应把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可以分支记录在其他行,即“管理费用-其他行”,该科目可以将不同类型的“管理费用”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实现不同费用明细的可查。
此外,还可以将该科目分解为“管理费用-智能收银一体机”、“管理费用-电子秤”等,进一步扩展费用明细的可查性,方便会计管理。
2023 01/1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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