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7月-9月医保缓交,从10月起再补扣。请问,从7月开始这缓交我要怎么计提?是按照原应交数计提?还是按照实际扣款的数计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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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4:03
7月至9月的医保缓交,应按照原应交数计提。即应在2020年7月份缴纳扣抵前应缴纳的医保费用,每月按照预付金缴纳,每月计提预扣税款,具体数额如下:7月份应按照4月预扣税款金额计提;8月份应按照5月预扣税款金额计提;9月份应按照6月预扣税款金额计提。
从10月开始,需将7月至9月的医保缓交的金额补交,并按照实际扣款计提,即10月份需补缴4月、5月、6月的预扣税款,按照当月实际扣款金额进行计提。
在医保缓交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税款少交的情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一定的豁免规定,准确计算,避免税款少交或重缴。此外,为了确保医保缓交后税款按时缴纳,企业也可以在协商核定后,在记账前将部分未收税款先计入应交税款,这样可以确保税款按时交纳。
2023 01/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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