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未开票收入2000,10月已申报增值税未开票收入,11月补开发票,申报11月数据的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要减去这2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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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3:54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当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开时,应当在后续发票不可分割月份(如11月)的发票金额中减去补开发票中已经存在的金额(即2000),避免重复抵扣税收。例如,11月应开发票金额为3000,但是10月已开2000元发票,因此可以补开11月1000元发票,在申报11月数据时,应将增值税销售额减去补开的1000元,即2000元发票金额,以此来避免抵扣税收的重复。
拓展知识:为了减少社会的负担,税务机关对发票变更、补开、抵扣税收均有明确的规定,应实行财务会计算一致原则,以正确、全面的记录税收的收入及支出,避免发生税收的重复抵扣及双重征收,保证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2023 01/1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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