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2019年7月1日为建造厂房从中国银行借入3年长期借款9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6%,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期满后一次性还清本金。该厂房于2021年3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写出下列会计分录①2019年7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②2019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及2020年7月1日支付利息③2020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及2021年7月1日支付利息④202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52022年7月1日偿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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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2:29
①2019年7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银行存款增加90万元,长期借款增加90万元。会计分录:银行存款90万元,长期借款90万元。
②2019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及2020年7月1日支付利息:计提年度利息90万元×6%=5400元;支付利息5400元。会计分录:应付账款5400元,利息支出5400元。
③2020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及2021年7月1日支付利息:计提年度利息90万元×6%=5400元;支付利息5400元。会计分录:应付账款5400元,利息支出5400元。
④202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及2022年7月1日偿还本金及利息:计提年度利息90万元×6%=5400元;偿还本金及本年利息90万元+5400元=90.054万元。会计分录:长期借款及应付账款均减少90.054万元,银行存款增加90.054万元。
拓展知识:会计处理长期借款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在经济效益发生时实行会计核算,以实现会计信息直观、准确、客观、货真价实的表现。根据《会计准则》,长期借款应按收入成本法实行分摊处理,长期借款的利息用全额摊进每期的成本中,即在每期末计提当期应付利息,当期付清到期的利息支出。
2023 01/1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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